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 )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
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
系统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如下: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
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