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回访措施
一、回访措施
1、工程质量回访对象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交付使用单位及直
接的顾客群体和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
2、回访的方法,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如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走访调
查等。
3、回访时间,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至少
应进行一次回访。在工程施工前期、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的三个阶段,定
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4、在回访前,应精心策划,确定参加回访的部门和人员、回访对象和内
容,编写回访题纲,联系回访对象,提出回访要求,做好回访安排。
5、回访过程中,针对回访对象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能现场解决的现
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将问题整理,交主管领导批示,
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回访对象。
6、每次回访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将回访记录提交被回访单位或建设
单位、运营单位;建立工程回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