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制度
一、 监 督人员工 作纪律
1. 监督 人 员经市 质 监部门 授 权由业 主 单位委 派 行使监 督,受 质 监 部门与 业 主双
重 领导, 直 接对业 主 负责。
2. 监督 人 员必须 坚 持 "公正 、诚 信、科 学、求 实 "的 宗旨 。主 动 积极 、勤 奋刻 苦、
虚 心谨慎 地 全心全 意 为工程 建 设服务。
3. 监督人员 应加强自 身思想建 设,廉 洁 奉公, 不 谋私利 。严 禁以 任何 方式 收受 第
三 方任何 形 式的馈 赠 ,自觉 抵 制不正之 风,确保 自身公正 地位。
4. 监 督人员 不得向第 三 方推荐 分 包队 伍和 推销 设备材 料 ,更 不准 兼任第 三 方的实
职 或虚职 ( 顾问) 。
5. 监 督人员应 明确职 责,摆正位置 ,顾全大局 ,实事求是 。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