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实行按期支付进度款,
每期按监理机构和业主工程师确认的当期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依
据竣工清算办法办理。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 现场进度满足合同付款条件后施工单位将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表、工程
计量申请表、现场形象进度说明、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收款
账户证明资料、 发票等资料上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在 3日内根据合同内容
审核施工单位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是否符合条件,符合付款
条件后签署意见上报工程部。
2. 工程部造价工程师在 5天内对工程计量申报表申报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
实,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
3. 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在 3天内评价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履约包括施工范
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材料代供、机械使用、水电等内容,核实
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