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74 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已于 1999 年 12月 3日经第 18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0 年 3月 1日起施行。
部 长:俞正声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五章 业务承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工
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 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
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