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委员会文件
鲁价费发 [1999]73号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市地物价局、建委: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规范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和
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经济评价、投资估算、
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的编制、对工程造价审核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以依据
本办法收取咨询服务费。
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政府管理的经营性收费。委托单位于咨询单位可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结合咨
询项目的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