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
一、工程报建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 通过
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前要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
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竣工后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 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投标前评审制度
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 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
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能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因无
力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责
任。
三、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