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目地
做好工程监理单位地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 .
第二章 监理单位地选择
第 2 条 工程部组织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工程监理地任务,在施工
阶段监理单位需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 .
第 3条 监理单位应具备地资质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 .
(2)具备同类工程阶段地监理经验或全过程监理经验 .
(3)具备与该工程所包括地设计、土建、安装、装修全部工作内容相适应地实际工作能力,全面进
行“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业
主与实施方以及实施方之间)和安全文明施工 .
(4)具有进行工程建设工程现代化管理地能力 .
(5)具有完成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