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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奖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为提高项目经理部
的安全、质量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或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发生,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上海西郊庄园大酒店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处 罚
一: 项目经理部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有下列行为的,
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予项目经理部相应的处罚。
1、收到县、市、省各级行管部门发出的质量或安全限期整改通
知书,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除上级主管
部门处罚以外,公司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部 10000元 /次、20000元 /次、
60000元 /次的追加处罚。
2、在县、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