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基本规定
1.1 该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
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共计十个子分部工程。
1.2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 监理工程师应把握和检查以下
几点:
1.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完整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
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对即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1.2.3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
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 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
筑主体、承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