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7 号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已经 2011 年 12月 26 日市政府第 131 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2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 2011年 12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7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物业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 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 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
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璃幕墙的采用、设计、
施工(以下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