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工地试验室建设
(1)、项目部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质( 2006)45号)”的规定
在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 按照和合同约定合理配置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检测、 试验
设备(特殊检测项目将委托给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获得国家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
位进行)。工地试验室在通过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获得省厅质监站颁
发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 ,并取得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后投入
使用。
(2)、严格按照岗位执业资格要求, 配备合格的试验人员上岗, 做好施工过程中
的各项检测、试验工作。
(3)、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 试验用检测设备均经相应的
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校正。
10.2、检验、试验规定
(1)、工程开工前及时开展各项标准试验工作,准确提供试验数据指导生产。
(2)、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