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保养和维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1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 -----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筑物的合
理使用年限与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有着密切的关系,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
⑴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不仅仅决定于设计的要求,它涉及到设计、施工、建筑材料的选用和使用
环境等诸多因素。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寿命,在一些工程质量事故中,也有少数是因设
计质量有缺陷,但大多是施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近几年因施工质量低劣垮蹋的房屋已有不少。
⑵建筑的合理使用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功能特征正常使用它,在长期使用中要定期进行维护而不改变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如办公楼不可作为图书馆来使用,一般民用建筑不可作为工业建筑来使用。当然,
有些建筑物则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其使用性质,如集体宿舍可作为一般的办公室来使用等。也有把
旧的工业厂房或仓库改为民用建筑。总之,建筑物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