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桥镇工会联合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
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
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
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
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
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企
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