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 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
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
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
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
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