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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9:DBJ15-65-2009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 应按施工图
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 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
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
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 应在现场
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确认。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 其导热系数、 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