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管理, 保证修缮工程质量
和安全,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缮工程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对各类既有房屋、附属项目(校
园道路、广场、景观、上下水管道、阴井、绿地、围墙及配套设施等)和教职工
“房改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装饰和改造工程。
第三条 教职工“房改房”及租用期内的“周转房”、 商铺自用部位与自用
设备(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理和自用阳台)
的维修养护,由住宅所有人或承租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第四条 造价在 5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造价
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按《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基本建设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估算在 10000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申报与论证
(一)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