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
项目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推进水库移民
安居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
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 2006〕17号)和省政
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
〔2006〕11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 纳入我省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其
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适用范围和效力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是按照中央
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和确定每年人均 600元的标准,
拨付我省的后期扶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