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010年修订)
(1999年 11月 27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7 月 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
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
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
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