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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
粤建管字 [2002]4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定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
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
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定标办法或评标定标办法不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机构在审查招标文件时, 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拒不改正的, 招标文件无
效,并不得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