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
案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
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9 年 4 月 23 日全
国人大最新修订) 。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下称《暂行规定》 )。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的决定》(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 46号)。
(四)《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
(2010 年 7 月 23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