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20号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已经 2015年 5月 4日市政府第 14届 162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5年 8月 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15年 5月 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发挥水域在防洪、
排涝、供水、灌溉、航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河口滩涂的圈围、围垦等开发利用活动依照《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保护生态、严格控制、占补平衡的
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