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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010年 12月 31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3月 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1 年 4
月 25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3号公布 自 2011年 6月 1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政府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
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国家对涉
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