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
桂建标 [2011]21 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
通知
桂建标 [2011]21 号
各市住房和程序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 ,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
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令第 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广西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
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 一 )200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
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