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
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下架退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
1、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
2、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
3、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
5、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6、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食品
7、其他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召回的食品在采取
补救措施后能够保证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