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政 合 同
(设备、物资采购)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
“双合同”机制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为防范和杜绝设备、物资采购中发
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备、物资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
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设备、物资采购和廉政“双合同”管理机制。
(三)甲乙双方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甲乙双方要互相监督,若发现对方在设备、物资采购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华能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