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办质 [2008]41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 [2008]75 号),制定以
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
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
二、考核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考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三、考核对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施工
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
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