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9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 2006年 12月 30日经建设部第 114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
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
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
的建筑工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