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屋面防水规范与做法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1、规范要求强制性条文
(1)、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
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
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检测。(GB50207-2012 第 3.0.6 条)
(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
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GB50207-2012 第
3.0.12 条)
(3)、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
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7-2012 第
5.1.7 条)
(4)、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
度大于 1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GB5020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