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违规罚款条例
序号 条款 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 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 100 元人民币
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 100 元人民币
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 100 元人民币
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 100 元人民币
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0 元人民币
6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 200 元人民币
7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规定 200 元人民币
8 电气设备不符规定 200 元人民币
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 100 元人民币
10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 100 元人民币
11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 200 元人民币
12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