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控制制度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加强事
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 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 现就我县加强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
证项目得分不足 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
虽未超过 5m(含 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
载大于 10K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