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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一、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M——对于公
共建筑和厂房,
为单位工程建筑
面积;对于住宅
小区,为小区总
建筑面积;单位
㎡;N——工程造
价;单位:万元)
总
人
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M≤20000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机管员1人、造价员1人、
劳管员1人、资料员1人。
1、其中:造价员、资料员、机管员、劳管员可
兼职。2、建筑面积小于4000平方米的工程,岗
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5 人,即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
术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职。
20000<M
≤60000
14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