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学院各系、研究所、实验中心:
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
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学校“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 [2014]1 号)和“浙江工业
大学关于开展 2014 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工大教〔 2014〕65 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
对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及从事教学活动的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开展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
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全面结合学校对学院教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设置,充
分考虑学院土建类专业复评的要求,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分类、分层、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