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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1建筑与结构
5.1.1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 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 5.1.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
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
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
可,手续应齐全
(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
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 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
场 2h以上的大雨记录。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 24h,
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