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 [2005]89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
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