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 保证工程质量
和施工安全, 有效遏制违法发包、 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
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根
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 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 是指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