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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现场环境整洁,保障人
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细则》 以及城镇管理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 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并有效减少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路、水利、
电力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文明施工设计
第四条 施工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括文明施工专项内容。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