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1992]价费字 375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
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 经国家物价局会同
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 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 分别执行本标准中
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 各建设单位、 工作设计单位、 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
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
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
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
等六个行业 (84年本);第三册是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 试行本, 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