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
(如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
8.5.1 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
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
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
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8.5.2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
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8.5.3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有进场检验记录;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
试(试验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电子版试验数据)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