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护栏杆 (板 )
设置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
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防护栏杆 (板 )设置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
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
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 24 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
米 ;临空高度在 24 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 时 ,栏杆高度
不应低于 1.10 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
度计算, 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
于 0.45 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