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
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
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
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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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
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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