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集团工程管理部
2009年 11月
第一条 目的
进行事前和过程控制,确保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开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的明框、半隐框和隐框玻璃
幕墙以及全玻璃幕墙工程、 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金属幕墙工程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的石材幕墙工程。
第三条 职责
各子公司工程部负责幕墙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子公司工
程部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
第四条 检查依据
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4.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4.3 《建筑幕墙》 JG 3035-1996
4.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4.5 《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200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