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 (下)
5 工程质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5.1.2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5.1.3 建设单位应负责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组织
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1.4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1.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1.6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
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