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做到技术先行、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采用的落地(底撑)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
计、施工和使用。其他用途(烟囱、水塔等一般构筑物)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可按照本规
范的原则进行。
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投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表 1.0.3的规定 :
表 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施工荷载标准值 ∑Q k(kN/m
2
) 搭设高度( m)
3.0 ~5.0 ≦45
≦3.0 ≦60
注:施工前荷载系指一个跨距内各施工层均布施工荷载的总和。
1.0.4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