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4年 8月 25日印发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
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35 条规定实
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对施工单
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62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对项目经理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 58条或第 66条规
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37 条规定实施行政
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