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为保证西门粮库定销房工程施工质量 ,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
配件不 得使用在工程上的原则 ,做好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验监理十分重要 ,为此编制
本监理实施 细则。
1. 监理依据
1.1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
1.2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规范及检验方法标准。
1.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质量的承诺。
1.4昆山市质监站质监交底。
2. 监理工作程序
2.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及构配件必须按种类、规格、批号放置整齐 ,并设
置明显 检验状态标识牌 ,以区别“已检验合格 ,可以使用 ”和“未经检验 ,不得使用”。
2.2工程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提供复印件或抄件
(抄件 要签字并盖章 ,原件存放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以备查。提供的合格证上应
注明实际 收到的时间及数量 ,并签字。
2.3所有原材料抽样及两块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