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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一 水泥试验
一、水泥试验的一般规定
1. 取样方法, 以同一水泥厂、 同品种、同强度等级、 同期到达的水泥进行取样和编号。 一般以不超过 100t
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在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的样品,总量不少于
12kg。
2. 取的试样应充分拌匀,分成两份,其中一份密封保存 3个月,试验前,将水泥通过 0.9mm的方孔筛,
并记录筛余百分率及筛余物情况。
3. 试验用水必须是洁净的淡水。
4. 试验室温度应为( 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 50%;湿气养护箱温度为( 20±1)℃,相对湿度应
不低于 90%;养护池水温为( 20±1)℃。
5. 水泥试样、标准砂、拌和水及仪器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相同。
二、水泥细度试验
水泥细度检验分水筛法和负压筛法,如对两种方法检验的结果有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硅酸盐水泥
的细度用比表面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