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自 2005年 10月 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 (以下简称灭火器 ),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
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 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
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
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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