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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鉴定与加固
第一章 绪论
§1.1 基本概念和国家标准、规范
一、基本概念
1.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
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一般设计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 50年,
即设计时所考虑荷载、作用的统计参数均是按此基准期确定的。
2.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的
时期内,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下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
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
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所谓“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
防护及维修。设计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
补充:
Ⅰ.《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1.0.5 条:
设计使用年限分四类: ○1 5年,临时性结构;○2 25年,易于替换的
结构构件;○3 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