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电线保护管敷设解析
电线保护导管敷设
(1)一般要求
① 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
应便于穿线和固定牢靠 :
管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 20m,有一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 15m.有两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 8m,有三个弯曲
② 垂直敷设的电气导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且拉线盒中应有
适当的导线余量:
管内导线截面为 50mm2 及以下,长度每超过 30m;
管内导线截面为 70~95mm2,长度每超过 20m;
管内导线截面为 120~240mm2 ,长度每超过 18m。
③ 电线保护导管与其他各种管道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规范有关规定。
④ 电气配管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必须设置补偿装置。
⑤ 电气配管工程中所采用的管卡、支吊架、配件和箱盒等黑色金属附件都应作镀锌或涂防
锈漆等